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0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治理的出格划定》已经2007年7月25日国务院第18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颁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总理 温家宝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治理,进一步明确出产经营者、监督治理部门和处所人民当局的责任,加强各监督治理部门的协调、共同,保险人体健康和性命安全,造订本划定。
第二条 本划定所称产品除食品表,还蕴含食用农产品( 21.90,0.00,0.00%)、药品蹬纂人体健康和性命安全有关的产品。
对产品安全监督治理,司法有划定的,合用司律例定;司法没有划定或者划定不明确的,合用本划定。
第三条 出产经营者该当对其出产、销售的产品安全掌管,不得出产、销售不切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出产、销售产品必要获得许可证照或者必要经过认证的,该当依照法定前提、要求从事出产经营活动。不依照法定前提、要求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或者出产、销售不切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充公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出产的工具、设备、原资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及5000元的,并处5万元?;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及1万元的,并处10万元?;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造成严沉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除许可证照;组成犯法经营罪或者出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出产经营者不再切合法定前提、要求,持续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除许可证照,并在本地重要媒体上布告被撤除许可证照的出产经营者名单;组成犯法经营罪或者出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依法该当获得许可证照而未获得许可证照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充公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出产的工具、设备、原资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及1万元的,并处10万元?;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组成犯法经营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有关行业协会该当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出产经营者的出产经营活动;加强公家健康知识的遍及、宣传,疏导消费者选择合法出产经营者出产、销售的产品以及有合法标识的产品。
第四条 出产者出产产品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增长剂、农业投入品,该当切合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和国度强造性尺度。
违反前款划定,违法使用原料、辅料、增长剂、农业投入品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充公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及5000元的,并处2万元?;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及1万元的,并处5万元?;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造成严沉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除许可证照;组成出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销售者必须成立并执前进货查抄验收造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成立产品进货台账,如实纪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功夫等内容。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该当成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纪录批发的产品种类、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在产品集中买卖场所销售自造产品的出产企业该当对照从事产品批发业务的销售企业的划定,推广成立产品销售台账的使命。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销售者该当向供货商依照产品出产批次索要切合法定前提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汇报或者由供货商具名或者盖章的检验汇报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汇报或者检验汇报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违反前款划定的,由工商、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责令终场销售;不能提供检验汇报或者检验汇报复印件销售产品的,充公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造成严沉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除许可证照。
第六条 产品集中买卖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的进行企业,该当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明确入场销售者的产品安全治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销售者的经营环境、前提、内部安全治理造度和经营产品是否切合法定要求进行查抄,发现销售不切合法定要求产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该当实时造止并立即汇报地点地工商行政治理部门。
违反前款划定的,由工商行政治理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情节严沉的,责令破产整顿;造成严沉后果的,撤除交易牌照。
第七条 出口产品的出产经营者该当保障其出口产品切合进口国(地域)的尺度或者合同要求。司律例定产品必须经过检验方可出口的,该当经切合司律例定的机构检验合格。
出口产品检验人员该当遵循司法、行政律例划定和有关尺度、法式、步骤进行检验,对其出具的检验证单等掌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商务、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该当成立出口产品的出产经营者优良纪录和不良纪录,并予以颁布。对有优良纪录的出口产品的出产经营者,简化检验检疫手续。
出口产品的出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充公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进口产品该当切合我国国度技术规范的强造性要求以及我国与出口国(地域)签定的和谈划定的检验要求。
质检、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出产经营者的诚信度和质量治理水平以及进口产品风险评估的了局,对进口产品执行分类治理,并对进口产品的收货人执行登记治理。进口产品的收货人该当如实纪录进口产品流向。纪录保留期限不得少于2年。
质检、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发现不切合法定要求产品时,能够将不切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进货人、报检人、代理人列入不良纪录名单。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由质检、药品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充公违法所得和产品,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进口产品的报检人、代理人弄虚作假的,取缔报检资格,并处货值金额等值的?。
第九条 出产企业发显熹出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性命安全造成侵害的,该当向社会颁布有关信息,通知销售者终场销售,奉告消费者终场使用,自动召回产品,并向有关监督治理部门汇报;销售者该当立即终场销售该产品。销售者发显熹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性命安全造成侵害的,该当立即终场销售该产品,通知出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有关监督治理部门汇报。
出产企业和销售者不推广前款规界说务的,由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凭据各自职责,责令出产企业召回产品、销售者终场销售,对出产企业并处货值金额3倍的?,对销售者并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造成严沉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撤除许可证照。
第十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该当将产品安全监督治理纳入当局工作查核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安全监督治理负总责,统一辅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治理工作,成立健全监督治理协调机造,加强对行政法律的协调、监督;统一辅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务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产品安全变乱;成立监督治理责任造,对各监督治理部门进行评议、查核。质检、工商和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该当在地点地同级人民当局的统一协调下,依法做好产品安全监督治理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当局不推广产品安全监督治理的辅导、协调职责,本行政区域内一年屡次出现产品安全变乱、造成严沉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当局的重要掌管人和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赐与记大过、降级或者罢免的处罚。
第十一条 国务院质检、卫生、农业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领域内尽快造订、批改或者草拟有关国度尺度,加快成立统一治理、协调配套、切合现实、科学合理的产品尺度系统。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当拘陌其部门对产品安全执行监督治理,该当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式推广职责,做到公开、平正、公正。对出产经营者统一违法行为,不得赐与2次以上?畹男姓处罚;对涉嫌组成犯罪、依法必要查究刑事责任的,该当遵循《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划定》,向公安机关移送。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该当凭据各自职责对出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查抄,并对其遵守强造性尺度、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纪录,由监督查抄人员具名后归档。监督查抄纪录该当作为其直接掌管主管人员定期查核的内容。公家有权查阅监督查抄纪录。
第十三条 出产经营者有下列情景之一的,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该当凭据各自职责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行为,预防或者削减风险产生,并遵循本划定予以处罚:
(一)依法该当获得许可证照而未获得许可证照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
(二)获得许可证照或者经过认证后,不依照法定前提、要求从事出产经营活动或者出产、销售不切合法定要求产品的;
(三)出产经营者不再切合法定前提、要求持续从事出产经营活动的;
(四)出产者出产产品不依照司法、行政律例的划定和国度强造性尺度使用原料、辅料、增长剂、农业投入品的;
(五)销售者没有成立并执前进货查抄验收造度,并成立产品进货台账的;
(六)出产企业和销售者发显熹出产、销售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性命安全造成侵害,不推广本划定的使命的;
(七)出产经营者违反司法、行政律例和本划定的其他有关划定的。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不推广前款划定职责、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罚;造成严沉后果的,赐与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罢免或者开除的处罚;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组成渎职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划定,滥用权柄或者有其他渎职行为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记过或者记大过的处罚;造成严沉后果的,赐与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降级或者罢免的处罚;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组成渎职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发现违反本划定的行为,属于其他监督治理部门职责的,该当立即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置的监督治理部门处置。有权处置的部门该当立即处置,不得推诿;因不立即处置或者推诿造成后果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对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赐与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罚。
第十五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推广各自产品安全监督治理职责,有下列权柄:
(一)进入出产经营场所执行现场查抄;
(二)查阅、复造、查封、扣押有关合同、单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查封、扣押不切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增长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出产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存在风险人体健康和性命安全沉大隐患的出产经营场所。
第十六条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该当成立出产经营者违法行为纪录造度,对违法行为的情况予以纪录并颁布;对有屡次违法行为纪录的出产经营者,撤除许可证照。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伪检验汇报,造成严沉后果的,由授予其资质的部门撤除其检验检测资质;组成犯罪的,对直接掌管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发出产品安全变乱或者其他对社会造成严沉影响的产品安全事务时,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必须在各自职责领域内实时作出反映,采取措施,节造事态发展,削减损失,遵循国务院划定颁布信息,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幼我对违反本划定的行为有权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该当为举报人保密。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部门该当赐与举报人嘉奖。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治理部门该当颁布本单元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对接到的举报,该当实时、齐全地进行纪录并妥善保留。举报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该当受理,并依法进行核实、处置、回答;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该当转交有权处置的部门,并奉告举报人。
第二十条 本划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