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元】商务部、财政部
【颁布文号】令2008年第9号
【颁布日期】2008-07-09
《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弥卫矸ㄗ印芬丫2008年5月7日商务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财政部赞成,现予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部长:陈德铭
部长:谢旭人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弥卫矸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眉喽街卫,预防病害生猪产品流入市场,保障上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险人民身段健康,凭据《生猪屠宰治理条例》和国度有关司法、行政律例,造订本法子。
第二条 国度对生猪定点屠宰厂(。┎『ι砑吧聿罚ㄒ韵录虺撇『χ恚┏⑹晕藓χ迷於,国度财政对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置用度予以补助。
第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⑾窒铝星榭龅,该当进行无害化处置:
。ㄒ唬┩涝浊叭芬晕然ǖ牟『钪怼⒉∷阑蛩酪虿幻鞯纳;
。ǘ)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以为不成食用的生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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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害化处置的步骤和要求,依照国度有关尺度划定执行。
第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玫牟怪韵蠛统叨,依照财政部有关划定执行。
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以为不成食用的生猪产品按90公斤折算一头的尺度折算成相应头数,享受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置用度补助。
第二章 职责和要求
第五条 商务部掌管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玫募喽街卫砗土斓夹鞴ぷ;掌管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眉喙芟低持醒爰喙芷教ǖ某闪⒑褪鼗すぷ。
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及新疆出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掌管监督本行政区域内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眉喽街卫砗托畔⒈ㄋ凸ぷ;成立并守护本行政区域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眉喙芟低臣喙芷教;共同处所财政治理部门落实病害猪损失补助和无害化处置用度补助资金。
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掌管监督生猪定点屠宰厂(。┪藓χ霉,核实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χ硎;掌管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眯畔⑼臣乒ぷ;掌管成立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眉喙芟低。
第六条 财政部掌管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貌普补助资金的监督治理和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预拨、审核、算帐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掌管会同同级商务主管部门鉴定本地域生猪定点屠宰厂(。┎『χ硎考八璨普补助资金;假造本地域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貌普补助资金预算,向财政部提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申请。
县级以上处所财政部门掌管凭据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生猪定点屠宰厂(。┎『χ硎,铺排应职守的补助资金,并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病害猪货主或生猪定点屠宰厂(。。
第七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玫币勒铡渡硗涝字卫硖趵泛捅痉ㄗ拥囊蠖圆『χ斫形藓χ,并如实上报有关处置情况和信息。
生猪定点屠宰厂(。└玫币勒铡渡硗涝字卫硖趵返囊,建设相应的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置设施,并依照国度有关尺度要求成立无害化处置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
第三章 工作法式
第八条 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涝椎纳,该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第九条 生猪在待宰期间和屠宰过程中,该当依照《动物防疫法》和《生猪屠宰治理条例》的划定执行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发现切合本法子第三条划定情景的,依照本法子第十条、十一条划定的法式处置。
第十条 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进行无害化处置,该当加盖无害化处置印章,并依照以下法式进行:
。ㄒ唬┘煲呷嗽被蛉馄菲分始煅槿嗽币勒铡恫『χ砦藓χ眉吐急怼罚ǜ奖1)的体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置原因、处置头数、处置方式,并在纪录表上具名确认。
。ǘ)货主具名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置车间由无害化处置人员依照划定法式进行处置。处置实现后,无害化处置人员应在纪录表上具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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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以为不成食用的生猪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置,该当加盖无害化处置印章,并依照以下法式进行:
。ㄒ唬┯杉煲呷嗽被蛉馄菲分始煅槿嗽币勒铡恫『χ聿肺藓χ眉吐急怼罚ǜ奖2)的体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产品(部位)名称、处置原因、处置数量、处置方式,并在纪录上具名。
。ǘ)货主具名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置车间依照划定进行处置。处置实现后,无害化处置人员应在纪录表上具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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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送至生猪定点屠宰厂(。┦币阉赖纳斫形藓χ,该当加盖无害化处置印章,并依照以下法式进行:
。ㄒ唬┘煲呷嗽被蛉馄菲分始煅槿嗽币勒铡洞浊伴婷砦藓χ眉吐急怼罚ǜ奖3)的体式要求,填写货主名称、处置原因、处置数量、处置方式,并在纪录上具名。
。ǘ)货主具名确认后,送至无害化处置车间由无害化处置人员依照划定法式进行处置。处置实现后,无害化处置人员应在纪录表上具名确认。
。ㄈ┥矶ǖ阃涝壮Вǔ。┲匾乒苋擞υ诩吐急砩暇呙⒏钦氯啡。
第十三条 已成立无害化处置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置之前,应通知本地商务主管部门,开启监控装置和摄录系统,纪录无害化处置过程,并通过系统报送有关信息。未成立无害化处置监控和信息报送系统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无害化处置之前,应通知本地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派人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置过程。
第十四条 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现场监督无害化处置过程时,该当在纪录表上具名确认;通过系统报送无害化处置信息和处置过程时,应依照系统要求在系统中纪录监控过程,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 每月5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厂(。┯σ勒铡恫『χ砦藓χ猛臣圃卤ū怼罚ǜ奖4)的要求,填写上月病害猪无害化处置头数、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置数量及折合头数、以及病害猪无害化处置情况,并报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
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病害猪无害化处置统计月报表》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将上季度本行政区域内无害化处置情况报商务部,同时传递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六条 每月10日前,生猪定点屠宰厂(。┗蛘咛峁┎『χ淼幕踔饔μ钚础恫『χ硭鹗Р普补助申领表》(附表5),由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转报同级财政部门。
每月15日前,掌管无害化处置的生猪定点屠宰厂(。┯μ钚础恫『χ砦藓χ糜枚炔普补助申领表》(附表6),由视注县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转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视注县财政部门凭据同级商务部门确认情况实时审核拨付补助资金,同时抄送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第四章 监督治理
第十八条 处所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对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霉潭ㄆ诮屑喽讲槌。
处所各级财政部门应对生猪定点屠宰厂(。┎『χ砦藓χ貌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查抄。
第十九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成立无害化处置举报投诉造度,颁布举报电话,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治理的出格划定》的要求受理并处置举报投诉。
第二十条 对病害猪检出率陆续三个月超过0.5%或低于0.2%的地域,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该当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加强对该地域的监督查抄。必要时,商务部和财政部组成结合查抄组对该地域进行查抄。
第二十一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χ付ㄗ诺娜馄菲分始煅槿嗽焙臀藓χ萌嗽闭乒芪藓χ霉ぷ,并经商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
第二十二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玫比缡导吐嘉藓χ霉痰挠泄匦畔,妥善保留无害化处置纪录表。纪录表至少应保留五年。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三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话椿ńㄉ璨『χ砑吧聿肺藓χ蒙枋┑,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治理条例》的划定责令期限更正;逾期仍不更正的,报请设区的市级人民当局取缔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
第二十四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窗幢痉ㄗ踊ǘ圆『χ斫形藓χ玫,由商务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治理条例》的划定责令期限更正,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逾期不更正的,责令破产整顿,对其重要掌管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
第二十五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蛘咛峁┎『χ淼幕踔餍楸ㄎ藓χ檬康,由处所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处以3万元以下的?;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馄菲分始煅槿嗽焙臀藓χ萌嗽辈灰勒詹僮鞴娉滩僮鳌⒉煌乒阒霸稹⑴樽骷俚,由商务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第二十七条 检疫人员不遵守国度有关划定、不推广职责、弄虚作假的,由商务主管部门传递有关治理部门依法处置。
第二十八条 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无害化处置监督治理工作中滥用权柄、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赐与处罚;组成犯罪的,依法查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法子由商务部、财政部掌管诠释。
第三十条 本法子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
附表:1、病害猪无害化处置纪录表
2、病害猪产品无害化处置纪录表
3、待宰前殒命生猪无害化处置纪录表
4、病害猪无害化处置统计月报表
5、病害猪损失财政补助申领表
6、病害猪无害化处置用度财政补助申领表